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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
2021-03-2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检验各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评估一个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指出,在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模式基础上,部相关单位要在拍摄卫星影像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向各省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非涉密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年底时,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制作卫片执法补充图斑并下发地方。
  通知明确,2021年卫片执法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月清”,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和数据填报,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逐级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上报;部层面将按月形成全国统计汇总结果。“季核”,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至少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部层面将以季度为单位开展抽查、核查,并通报批评抽查图斑判定真实性低于90%或存在虚假整改情况的省份。“年度评估”方面,7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一、二季度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半年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并报部;2022年3月31日前,上报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
  通知要求,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查处并积极推动整改,对重大、跨区的线性工程违法用地案件,制止无效或查处工作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对发现实际用途确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但未备案的,要标注“未备案”并督促备案,规范管理;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监管;对发现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
  通知强调,要严肃约谈问责。对违法严重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请省级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情形的地区,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部将根据年度评估分析或抽查、核查结果,向省级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
  通知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梳理潜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成果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强化对地方卫片执法工作的督察监督。二是各地要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实际耕地保有量的考核。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
  四是加强技术应用支撑,统筹多方技术力量,利用人工智能、5G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卫片执法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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